弼执开路神职,却令商旅困于山隘——那这神位,便只是空壳,迟早溃烂。”
他指尖一引,九幅图卷倏然收拢,重归白玉珏中。九螭静伏,星砂隐没,唯余温润光泽。
“所以,你须定三事。”昊天竖起三指,“一曰神司建制,二曰契书规仪,三曰香火承转。三事既定,我再颁《天宪》三章,昭告三界——自此,天庭之命,不止下达南天门,亦须经你人皇诏书副署,方得施行于人间州县。换言之,凡涉民生之神务,天庭拟令,必先呈于你案前,由你批红画押,方可颁行。”
祁澜心头剧震。
这已非“共敕”,而是“共治”。
天庭让渡部分治权,换取人皇对神道体系的深度绑定;人皇借神道之名,将中央政令下沉至乡野末梢。香火院即民政支点,水契即行政契约,神官即技术官僚——昔日夏禹治水,靠的是疏堵之术与部落联盟;今日祁澜治世,则以神道为经纬,织就一张覆盖九州的治理之网。
他沉默良久,目光掠过殿角青铜晷影,见日轮已移至申时三刻。窗外云海翻涌,偶有仙鹤掠过,翅尖沾着未散的金虹余晖。
“澜请岳丈允准三事。”祁澜起身,整衣敛容,郑重躬身,“第一,神司建制,依八部正神之职,分设‘天司’‘地司’‘民司’三级——天司居天庭,掌总纲、颁法令、监香火;地司驻名山大川、五岳四渎之侧,统辖地方神衙,稽查契书,督理水利、星历、岁时、疫疠诸务;民司则设于州县,由香火院兼理,择通阴阳、晓律令、精农工之士充任,不授神职,不食天俸,但持《契印》一枚,可调本地土地、山神、城隍协理民事,岁终须赴地司述职,三年一考,优者荐入地司,劣者黜退。”
昊天眼中微光一闪,未置可否,只示意他继续。
“第二,契书规仪。”祁澜语速渐稳,“凡新神受封,须于三月内,亲赴所辖地域,择吉日,在香火院前设坛,由当地耆老、儒吏、巫觋、匠师、农正五方代表共立《神民契》——契分三联:上联焚于神坛,告于天听;中联沉于所辖主水之渊或主山之穴,镇于地脉;下联存于州县户曹,钤以人皇‘承天理’玉玺及天庭‘昊天印’副印。契文非空泛颂词,必列明职司所掌、权责所限、岁贡所出、灾救所应。譬如水德元化大帝,契中须载:‘遇旱则引云布霖,三日不雨,许遣龙君巡境;遇涝则疏流导滞,七日不退,许决堤分洪;若致田庐尽毁、饿殍遍野,则削其神俸三载,降阶一等。’”
殿中一时寂静。连窗外鹤唳也似被压低了声。
昊天终于放下酒杯,指尖在案上轻轻一点:“此契,比天条更严。”
“正因更严,方得民心。”祁澜直视岳丈,“天条高悬,百姓难测;契书在手,人人可据。若神失职,民可焚契于坛,告于地司;地司查实,可奏天庭削权;天庭若袒护,民可赴人皇台前击登闻鼓——此即‘契可焚,神可劾,天可问’。”
昊天久久凝望祁澜,忽而朗笑出声,声震云阙,引得殿外守值的四位天将齐齐抬头,见启明殿顶祥云翻作金莲状,簌簌飘落。
“好一个‘契可焚,神可劾,天可问’!”他拊掌,“昔年伏羲画卦,为定人伦;神农尝草,为安性命;轩辕铸鼎,为聚民心。你今立契,却是以神道为尺,量人间公道——此非小道,实乃大道!”
笑声未歇,昊天袍袖一挥,案上玉简自动浮起,其上墨迹未干,竟是方才祁澜所言,字字如镌,毫厘不差。
“此《神民契典》初稿,我已录下。”昊天指尖拂过玉简,“待你拟就全文,我亲自为它题写序章——就题《契天章》三字。”
祁澜心头滚烫,拱手再拜。
“第三,香火承转。”他续道,“香火非供奉,而是反馈。民献香火,神受其诚,必还其利——水部得香火,则浚河道、修陂塘;斗部得香火,则颁农时、正星躔;岁部得香火,则察霜雪、调寒暑。故香火院须设‘回馈簿’,逐月记载:某日某村献香三炷,水部翌日遣雨工布甘霖半日;某县焚稻秆十束,岁部遣方弼巡境,驱蝗三日……凡此种种,皆须公示于乡亭粉壁,使民知香火非虚掷,神恩非缥缈。”
“妙。”昊天颔首,“如此,香火便成了契约履行之凭证,而非单向祈求。百姓烧的不是纸,是监督权柄;神明接的不是烟,是履职合同。”
话音未落,忽闻殿外云气翻涌,一道素白身影踏光而至,裙裾未落,清冽香气已漫入殿中。龙吉公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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