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都摸不到。
更别说一份乡野考生的答卷。
“是……是!”监阵使伏身,额头触地。
于官官不再言语,转身踱至窗前。
窗外,贡院之外,皇城轮廓隐在暮霭之中。朱雀门巍峨,承天门肃穆,宫墙连绵如龙脊,鳞甲森然。
他望着那片宫阙,久久不动。
良久,才低声道:“八百年了……终于有人,把‘民’字,写进了地里。”
话音未落,铜盘之上,异变陡生!
天字号巷第七十一号,那间始终寂静无声的号舍,骤然爆发出一声龙吟!
不是人声,是器鸣!
一道白虹自号舍顶棚冲天而起,直贯云霄,撕开暮色,化作一柄三尺长剑虚影,悬于半空,嗡嗡震颤!
剑身铭文清晰可辨:【守正不阿,执道如刃】
观阵阁内,两名监阵使齐齐变色。
“第七十一号……陈砚之?!”
“他……他竟真以‘法’为道?!”
于官官仰首,望向那柄剑影,眼神微凝。
陈砚之,青云府陈氏嫡子,祖父陈秉正,曾任大理寺卿,以铁面著称,断案三百七十二件,无一冤狱,卒后谥“贞肃”。
此人入闱前,曾于府衙门前跪叩三日,只求一见刑部尚书,陈情三事:一曰减秋决之数,二曰禁胥吏私刑,三曰重审永昌盐案。
无人应。
他便自己来了。
此时,第七十一号内,陈砚之缓缓放下笔,指尖血珠未干——他割腕取血,以血代墨,将整篇策论,一笔一划,写在心镜笺上。
血字入纸,不渗不散,凝成铁锈色,字字如钉。
他写的是法。
不是君授之法,不是吏执之法,不是律条之法。
是他亲眼所见、亲手所判、亲耳所闻、亲身所痛的——
活法。
他写盐民背盐过山,一步一血印,官府却说“盐引已足,不得私贩”;
他写妇人告夫弑子,状纸递至县衙,被当堂烧毁,只因被告是县令门生;
他写老吏篡改案卷,二十年间,七十二宗冤狱,卷宗末尾,俱盖着同一枚朱砂印——
【奉宪行事】
“奉”的是谁的“宪”?
“行”的是谁的“事”?
他写到最后,血尽墨枯,却仍提笔,在卷末空白处,写下八个血字:
【法若不能护民,留之何用?】
字落,心镜笺轰然亮起白光,光中浮出一柄虚剑,剑尖直指明远楼。
大阵感应,铜盘之上,第七十一号位置,光焰暴涨,白虹贯日,剑影铮鸣!
于官官望着那柄剑,神色复杂。
良久,才道:“记。法字卷,乙等。送吏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。”
监阵使低头应诺,笔走龙蛇。
而就在此刻,天字号巷最末端,第四十九号,一直沉默的号舍,忽然传出一声极轻的叹息。
不是悲,不是喜,不是释然,不是悔恨。
是……倦。
一种熬尽了所有力气之后,连呼吸都懒得抬眼的倦。
符文听见了。
他转头,望向那扇窄窗。
窗外,暮色已浓,最后一丝天光,正从窗棂斜切进来,恰好落在对面号舍的窗纸上。
窗纸微动。
不是风。
是有人,用指甲,在纸上,轻轻划了一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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