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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13章 三百年来,阳世的第一句人话!(第3/5页)

子都摸不到。

更别说一份乡野考生的答卷。

“是……是!”监阵使伏身,额头触地。

于官官不再言语,转身踱至窗前。

窗外,贡院之外,皇城轮廓隐在暮霭之中。朱雀门巍峨,承天门肃穆,宫墙连绵如龙脊,鳞甲森然。

他望着那片宫阙,久久不动。

良久,才低声道:“八百年了……终于有人,把‘民’字,写进了地里。”

话音未落,铜盘之上,异变陡生!

天字号巷第七十一号,那间始终寂静无声的号舍,骤然爆发出一声龙吟!

不是人声,是器鸣!

一道白虹自号舍顶棚冲天而起,直贯云霄,撕开暮色,化作一柄三尺长剑虚影,悬于半空,嗡嗡震颤!

剑身铭文清晰可辨:【守正不阿,执道如刃】

观阵阁内,两名监阵使齐齐变色。

“第七十一号……陈砚之?!”

“他……他竟真以‘法’为道?!”

于官官仰首,望向那柄剑影,眼神微凝。

陈砚之,青云府陈氏嫡子,祖父陈秉正,曾任大理寺卿,以铁面著称,断案三百七十二件,无一冤狱,卒后谥“贞肃”。

此人入闱前,曾于府衙门前跪叩三日,只求一见刑部尚书,陈情三事:一曰减秋决之数,二曰禁胥吏私刑,三曰重审永昌盐案。

无人应。

他便自己来了。

此时,第七十一号内,陈砚之缓缓放下笔,指尖血珠未干——他割腕取血,以血代墨,将整篇策论,一笔一划,写在心镜笺上。

血字入纸,不渗不散,凝成铁锈色,字字如钉。

他写的是法。

不是君授之法,不是吏执之法,不是律条之法。

是他亲眼所见、亲手所判、亲耳所闻、亲身所痛的——

活法。

他写盐民背盐过山,一步一血印,官府却说“盐引已足,不得私贩”;

他写妇人告夫弑子,状纸递至县衙,被当堂烧毁,只因被告是县令门生;

他写老吏篡改案卷,二十年间,七十二宗冤狱,卷宗末尾,俱盖着同一枚朱砂印——

【奉宪行事】

“奉”的是谁的“宪”?

“行”的是谁的“事”?

他写到最后,血尽墨枯,却仍提笔,在卷末空白处,写下八个血字:

【法若不能护民,留之何用?】

字落,心镜笺轰然亮起白光,光中浮出一柄虚剑,剑尖直指明远楼。

大阵感应,铜盘之上,第七十一号位置,光焰暴涨,白虹贯日,剑影铮鸣!

于官官望着那柄剑,神色复杂。

良久,才道:“记。法字卷,乙等。送吏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。”

监阵使低头应诺,笔走龙蛇。

而就在此刻,天字号巷最末端,第四十九号,一直沉默的号舍,忽然传出一声极轻的叹息。

不是悲,不是喜,不是释然,不是悔恨。

是……倦。

一种熬尽了所有力气之后,连呼吸都懒得抬眼的倦。

符文听见了。

他转头,望向那扇窄窗。

窗外,暮色已浓,最后一丝天光,正从窗棂斜切进来,恰好落在对面号舍的窗纸上。

窗纸微动。

不是风。

是有人,用指甲,在纸上,轻轻划了一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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