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定会拿倒数第一,不及格的那种。
“不过说起来,既然你们之前不认识的话,那他是怎么认出你的”海瑟问道。
我也不知道他是怎么认出我的。我想。自打入学开始,我确实是第一次在学校他。亲眼看到这么漂亮的人凑到跟前来搭话,我是不会忘记的。
想不出回答,我只好替他找个理由,用我认为符合逻辑的可能性。“他看到文件夹上写着音乐剧系,所以去问了别人”在这里就读音乐剧系的亚洲人不多,其中女孩只有两个,除了我就只剩下一个身高超过一米七五,成日穿着一身黑衣,涂深色眼影剪短发的四年级学姐。“我想我还是蛮好认的。”
“这倒不假。”
有关提姆的对话进行到这里就结束了。我们不再说关于他事,多半可能是因为海瑟看我实在不感兴趣。这个插曲过后,我们又开始讨论正事,关于试镜。日期总算是定下来了,礼拜五的下午三点,在中央礼堂。顺便一提,海瑟最后还是没能唱春之觉醒她想选的唱段已经被其他同学挑走了。油脂是她的第二选择,坏女孩的独白片段,经典。而我也总算是定好了,不是beautifu、也不是one ike you,而是 far aay。选择这首歌的原因之一是因为我曾经在舞台上表演过它,不论是钢琴伴奏还是歌词我都已经足够熟悉。
下午的课是两点钟开始的,形体课,我最头疼的课程之一。霍夫曼女士是个严格谨慎、要求颇高的舞蹈演员,总是喜欢让我们一遍又一遍地进行基础训练,并且乐此不疲地指出每一个学生哪怕最细微的小失误。我的形体课成绩在班里只能算是中游,不论是对于肌肉的控制程度还是柔韧性,我都比不上那些从小学习跳舞、童子功扎实的同学。海瑟在这堂课上总能拿到最高分,哪怕是发挥失误也从没掉出过前三名。我有点羡慕她。
为了弥补自己的不足,我比海瑟多在练功房待了两个钟头。等我跟随着音乐一遍一遍旋转、直到再也抬不起胳膊和腿的时候,窗外的天就已经黑了。阴沉的天空中挂着雾蒙蒙的月亮,仰头只能看到近乎圆形的白色光斑像灯笼一样挂在天上,明明灭灭的。一朵又一朵的云在细微白光的照耀下显现出了一点轮廓来,却仔细看也看不出是什么形状。
天黑之后的哥谭和天黑之前的哥谭就像是毫无关系的两个世界。白天的商业地区繁华热闹,到了晚上却冷冷清清的,半天也寻不到一个人影。住在哥谭的人都知道,天黑之后的城市就是罪犯和英雄们的主场,他们要做点什么,该做什么,都与普罗大众是无关的。普通人的宜居地仅限于白天,这像是一种双方都默许了的心照不宣,很少有人主动去打破这样难得的默契。黑夜和白天,它们将这座城市划分成了相似却又截然不同的两条平行线。
我忍不住想到北京的夜晚。同样是繁华的大城市,北京的夜晚要比这里鲜活太多,不会上演著名的英雄同罪犯大乱斗,哪怕是下至深夜甚至凌晨街上也不会是空旷的。晚上十点钟的哥谭安静的像坟场,而十点钟的北京夜生活才刚刚开始。我不是个喜欢晚归的人,所以对于北京的夜并没有那么深刻的了解,但仅仅只要几次瞥探就能知晓。
这两座城市的夜晚是不一样的。这两座城市是不一样的。
我就读的大学交换生项目开设以来,已经有了很多个年头,和哥谭大学交好也不是最近才开始的事,我确实我们学校第一个,也是唯一一个主动提出要来哥谭大学学习的人。一开始老师们都认为我疯了,没人会想去到一个随时都有可能丧命的城市耗上一整年。我承认,递交申请表格的那刻,我确实是多少带着些冲动和草率的。我也希望我是疯了,但平静之后的深思熟虑,也只能让我得出相同的决定。
我不讨厌哥谭,但也绝对算不上喜欢,硬要说的话,那就是无可奈何的没办法。我对这个地方的情感要远比这座城市本身更加复杂令人费解,而归根结底,这都要怪罪那一个人,也或许是两个。
妈妈年轻的时候曾经在这座城市有过短暂的停留这件事,我是从外公外婆的嘴里听来的。她去世的太早,在很多人还未完全绽放的年纪就已经枯萎了。而离开她时的我也太小了,只有朦胧的五岁。那个年纪面对这个世界都还是懵懵懂懂的,无法让她敞开心扉亲口和我讲些厚重的旧事。
有时候我会想,或许她不仅仅只在哥谭花费过片段的时光,或许还有其他城市,或许还有其他国家。但当我长大到足以听懂这些故事的时候,外公外婆也都已经相继去世了。只存在回忆中的路线,我再也无从得知。
关于妈妈的事,我了解的实在是太少了,大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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